HNPR-2014-03021
湘教发〔20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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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 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1号)精神,我厅编制了《湖南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数学(1-6年级、7-9年级)、英语(3-6年级、7-9年级)、俄语(7-9年级)、日语(7-9年级)、物理(8-9年级)、化学(9年级)、生物(7-8年级)、初中科学(7-9年级)、历史与社会(7-9年级)、地理(7-8年级)、地理图册(7-8年级)、音乐(1-6年级、7-9年级)、美术(1-6年级、7-9年级)、艺术(1-6年级、7-9年级)、体育与健康(7-9年级)全部使用修订后的教科书。 二、品德与生活(1-2年级)、品德与社会(3-6年级)、语文(1-6年级、7-9年级)、思想品德(7-9年级)、历史(7-9年级)教科书尚在编写、修订中,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小学科学(3-6年级)未修订,仍使用修订前的教科书。 四、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艺术》未通过教育部审定,我省2012年秋季起始年级停止使用,2013年秋季2年级、8年级停止使用,2014年秋季全部年级停止使用。我厅未增选《艺术》版本前,此前使用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艺术》的市州应使用教育科学出版社《艺术》。 五、人教版、华东师大版《体育与健康》(7-9年级)由原三学年全一册改为每学年各全一册,教育科学版《体育与健康》(7-9年级)由原全一册分上、中、下三册改为每学年各全一册,《目录》中均已列出,请各市州对照《目录》执行。 六、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6〕2号)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10〕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仍然按照2008年教育部有关免费提供的要求,教科书选用的制度与程序不变。2010年秋季开始,循环教科书(加*号)按规定每年补充三分之一新书,各地对回收的旧循环教科书要妥善保管和及时修补,与新补充的书一同发放时要作好登记。自2012年秋季开始,起始年级循环教科书按新一轮起始循环。鉴于2014年秋季纳入循环使用的部分教科书品种(音乐1-6年级、7-9年级,美术1-6年级、7-9年级,艺术1-6年级、7-9年级,体育与健康7-9年级)全部使用修订后的教科书,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配合教科书出版发行单位做好修订后教科书的补充工作,确保学生全部使用修订后的教科书。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学生使用旧书,提醒学生爱惜新书,严禁向学生加收循环教科书费用。 八、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1〕29号)要求,从2011年秋季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3-8年级开设写字课教学,增加《写字》课教科书。教育部已审定义务教育3-6年级毛笔《书法练习指导》,并明确2014年秋季暂不使用,2015年秋季开始使用,我厅将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写字》课教科书与毛笔《书法练习指导》的衔接工作。 九、我省普通中小学教科书分必选、限选类型。 (一)必选类型。必选类型是根据课程计划在《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征订的教科书。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综合课程或分科课程,因此,学校必须选用与课程相适应的教科书。中学阶段外语可以开设英语或俄语或日语,学校必须选订与开设外语语种相一致的外语教科书。同一课程推荐有几种版本教科书的,在推荐范围内选订一种。 (二)限选类型。限选类型是根据课程计划限定学生必须选用的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艺术与音乐、美术限选一种。 限选类型在《目录》备注栏中均有说明;必选类型在《目录》备注栏中不作说明。 十、根据我省实际,教育部《书目》中供高三年级“选用”类教材,均未列入《书目》,如普通高中《文化读本》、《写作与说话》。可由学校图书馆装备供学生借阅,或由学生根据需要自行到新华书店购买。 十一、普通高中新课程必修书目是供高中阶段使用的,已全部列出。选修书目中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和地理九科,除列出我厅组织专家遴选的共同必需选修和偏文、偏理所需选修的模块教科书外,为引导学校进一步开好选修课程,增加学生学习的选择性,《目录》中从2011年秋季起新列入了历史选修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地理新增选修6《环境保护》;化学新增选修2《化学与技术》、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物理增加选修3-3。新增选修教材后,学生原选修学分仍然不变,偏文方向的学生可从历史选修课4个模块中选修其中2个,地理从3个模块中选修其中2个;偏理方向的学生从化学4个模块中选修其中3个,物理从5个模块中选修其中4个。化学选修1《化学与生活》文理共选的改为只供偏文方向的学生选修。其他学科全部列出。请各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结合学生对选修课教科书的选用情况,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2007〕12号)以及《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生选修指导意见(暂行)》(湘教发〔2008〕13号),科学制订学校开课计划,合理选用其它模块选修教科书。 十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民厅〔2008〕9号)精神,自2010年起增加了经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民族团结教材。该套教材从小学到高中共分4册,即小学3-4年级的《中华大家庭》(全一册)和5-6年级的《民族常识》(全一册),初中7-8年级的《民族政策常识》(全一册)和高中的《民族理论常识》(全一册)。小学、初中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制度,循环周期为二学年。 十三、按照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格式,我省中小学教学参考书不再单独列出,只在教科书目录“备注”栏中予以说明,由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向新华书店征订。各年级、各学科教科书均配有教师用书、教学音像资料等供教学参考,磁带、光盘、挂图、投影片等供学校、教师教学选用,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光盘。 十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修订已经完成并经教育部正式颁布,现将修订后的学科课程标准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解读丛书作为教学参考书,一并列入《目录》。有需要的,请各地、各中小学校向新华书店统一订购。 十五、《目录》中的学生用教科书是根据现行中小学新课程(教学)计划开列的,学校选用教科书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按人手一册的原则,向能保证课前到书的新华书店订购。“教学参考书”是供教师在教学时参考用书,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征订,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或个人组织和要求学生征订购买。 十六、《目录》中所列学生教科书,是确定城市学校收费标准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依据。各地必须按《目录》征订学生教科书,征订用书的程序不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班级不得擅自增加、改换《目录》所列用书品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目录》以外的教科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订或少订教科书。 十七、《目录》所列学生教科书,我厅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www. hnedu.gov.cn)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科书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科书、使用未经审定教科书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我厅将在秋季开学后组织教科书使用情况检查。 十九、各市州教育局要抓紧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的相关工作,于9月底前将2014年秋季本地教科书使用情况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湖南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9日 抄送: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