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3〕348号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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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全面推进《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的实施,根据《湖南省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3〕2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大力推动生态文明进中小学校园课堂,旨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生态文明的方针、政策,促进学校加强校园环境改造,培育绿色、低碳、民主、和谐的校园文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培养学生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二、创建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均可申报。 三、创建内容要点 (一)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 1、积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宣传生态文明知识,营造建设生态文明示范校的舆论氛围。 2、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进行相关宣传,扩大生态文明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影响力。 3、利用各种环保日组织全校性的主题宣传活动。 4.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或管理人员进行生态文明教育专题讲座,增加学生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扎实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与实践 1.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科教学计划,并融入学科教学。 2.组织师生开展与生态文明相关的调研活动或课题研究,有生态文明教育相关内容的师生作品获奖或发表。 3.通过公开课、研讨会等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教研活动或校本研修。 4.组织学生开展环保实践活动及情景体验活动。 5.组织学生成立兴趣小组,开展环境监测、小实验和科技小发明等活动。 6.举办演讲、征文、绘画、科技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比赛活动。 (三)推进生态文明校园环境建设 1.校园硬件建设、环境布置、景点布局体现节能环保。 2.建立全校性的资源(水、电、气、纸、粮食等)节约管理目标,有计划和措施。 3.校园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校园整洁、厕所干净,厨房和餐厅均符合卫生标准。 4.校园绿化覆盖率30%以上,整洁、美观。 5.城镇学校污水全部进入城市管网、乡村学校校内污染环境源能够达标排放。 6.学校食堂、锅炉房产生的油烟、煤烟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7.师生不乱扔垃圾,能自觉分类垃圾。 1.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2.有关创建生态文明学校的文件、会议记录、活动图片、教案、论文、学生作品等可收集的各种资料,分类整理,单独建档。 3.有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节能减排等相关制度和机制。 三、申报程序 1.各中小学校对照创建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10月初,申报学校按隶属关系,根据创建要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格(附件1),我厅不接受学校直接申报。申报表格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经评审后,提出推荐名单,于10月中旬报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审。 3.10月底,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经初审后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报送参评学校名单,今年每市州限报3所。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联系人:高洁,联系电话:0731-84715494,邮箱:4714912@163.com。 4.11月中旬,我厅评审、确认首批“生态文明示范校”名单,并予以表彰和授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将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点计划,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把工作任务具体分解、量化,实行目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2.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生态文明示范校创建是一项创新工作,需要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各地各校要广泛发动,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等手段和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3.强化督查,规范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学校的指导,帮助创建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协作。对生态文明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督促和检查,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生态文明示范校的荣誉称号。生态文明示范校创建活动纳入市州教育行政工作年度考评。对被评为生态文明示范校的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湖南省生态文明教育示范校申报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