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和实验园名单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3-07-1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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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和实验园名单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教基二〔2012〕4号)和我厅《关于开展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65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选,全省确定了长沙、常德和郴州3个市为省级实验区;省级实验区以外的市州确定了18个县市区为市州实验区(见附件1);市州实验区以外的县市区确定了315所县级实验园(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实验区和实验园按照实验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指南》实施经验,及时总结交流,圆满完成各项实验工作任务,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1.市州实验区名单(18个) 2.县级实验园名单(315所)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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