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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3-03-13 08:12 浏览数:4083

 



 

湘教通〔201390

 

关于公布2013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

项目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2013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353号)精神,经县市区政府申报,市州教育局审核,我厅确认大屯营乡白洋小学等500所中小学校为2013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校、花明楼镇竹湖小学等500所中小学校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备案项目校、花明楼镇杨林小学等433所中小学校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自行安排项目校,东湖塘月湖幼儿园等200所农村公办园为2013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园、枫木桥山龙幼儿园等260所农村公办园为自行安排项目园。现分市州、按类别予以公布(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今年合格学校及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仍实行分层管理,实事项目校(园)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管理,备案项目校由我厅管理,自行安排项目校(园)由市州自主管理。各类项目校(园)应在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的教育部门评估验收,均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基础教育管理部门依据公布的学校(园)名单、按验收标准组织实施。

二、要确保达到建设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确定学校建设内容,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湘教发〔200854号),村级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建设基本条件》(湘教发〔20092号)要求,特别要在学校硬件建设、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落实到位。三类项目校(园)都应按照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建设工作,实现全面达标。

三、要严格建设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140号)要求,做好项目校(园)基础信息和项目建设进展信息填报工作。我厅将适时开放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组织信息填报工作。请各市州教育局及时组织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对公布的学校名单进一步核实,实事项目校(园)与备案项目校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学校(园),需按程序审核上报,并于41日前办理(联系人:张善斌、徐增晖,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2287359Emailssb82287359@163.com)。

附件:12013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汇总表

      22013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336

附件下载:湘教通〔2013〕90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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