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2〕507号
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推动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教育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于 9月份正式投入使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系统运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采集我省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数据和有关重大项目实施数据,为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监管、学前教育日常管理提供支撑和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组织专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9月29日前,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完成有关数据的填报任务;10月12日前,县市区教育局要完成有关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10月19日前,市州教育局要完成数据复核工作并上报到省。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系统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各地都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和专门工作组,其中综合组由办公室负责,数据采集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技术组由电子政务有关技术人员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确定数据录入人员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数据录入质量,及时填报和上报数据。
三、强化培训指导。我厅信息中心将通过集中培训、视频培训和现场培训等方式,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技术人员和数据录入人员进行培训(具体通知另行下发),请各地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再培训数据填报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使他们完整把握数据填报要求,准确掌握技术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数据填报和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的指导。要层层确定联系人名单,建立联系人网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县级项目数据录入人员、学前教育机构信息数据审核人员名单,向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公示并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本级数据审核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通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上报省教育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10日前完成联络人员上报,以便数据采集和审核过程中能及时沟通、及时反馈。
四、提供条件保障。今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期系统为单机版数据采集软件,2013年上半年投入使用的系统将通过互联网实行数据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信息技术设施建设,确保到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能与互联网联通。个别偏远地区的学前教育机构确无数据录入条件的,要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数据录入问题,确保数据按时报送。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都要明确技术保障人员,确保网络畅通。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技术维护,确保管理信息系统正常使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今后数据填报和审核,做到按要求及时更新。同时要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做好数据的有关衔接工作,更好服务于学前教育管理。我厅将及时通报各地数据录入情况,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
附件:1、湖南省学前教育管理系统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南省学前教育管理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
持联络人名单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