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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2-06-20 13:46 浏览数:5973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湘教通〔2012343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改造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下简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财教2011590号)精神现就加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认识

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是一个以项目管理为主的工作,我省自启动以来,总体工作进展情况良好。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仍存在认识不高,领导不够得力,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进展不快等问题,影响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顺利进行。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摆上重要位置,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基础,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各方面的工作。

二、切实做好项目申报与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是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基础性工作,各地每年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在当年3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并附电子版。校舍改造类项目要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schoolhouse.hnedu.cn)进行申报和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将建立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季报制度,各市州和项目县市区每季度(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要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向省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每季度、半年和年终要上报工作情况材料。

为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从2012年开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各地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情况进行目标管理与综合考评(考评细则另发),分别从项目组织领导、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项目经费使用与投资状况、建设进度与项目管理、建设质量与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年度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

校舍改造类项目和教学装备类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

1、校舍改造类项目要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按照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教育部卫生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湖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设计导则(试行)》(湘建科〔2006201号)以及我省学校建设的其他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规划立项、勘察设计及工程质量与监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重点设防类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2、教学装备类项目要依据国家有关装备配备标准和我省配备目录进行规划和配备,采购总的原则是县级负责、市州指导、省级备案。各项目县教育局、财政局要组织精干队伍,科学制定标书,认真做好教学装备的采购计划和招标采购方案,按规范程序实行集中采购,并将采购方案和中标结果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市州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市区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

3、要统筹兼顾教学装备各类别的配备,既要重视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配备,也要重视常规实验设备和音、体、美、卫、劳设施设备的配备。

四、切实做好项目资金和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1、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地方为主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由县级为主筹措,中央和省给予奖励支持。奖补资金要按照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专款专用,校舍改造类经费和教学装备类经费不得跨类别调整。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审计监督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估。

2、校舍改造类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建筑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项目竣工时应在单体建筑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注明竣工时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内容。

3、要高度重视教学装备类项目质量管控工作,切实加强招标采购队伍建设,建立中小学教学装备采购项目专家库,加强教学装备和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供应商的责任监督,确保教学装备产品按时、按质、按量到达项目学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装备部门和项目学校要加强对教学装备产品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与供应商衔接,及时更换产品,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质量问题未解决前不得结算付款。各市州要对项目县和项目学校采购的教学装备产品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

1、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我省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共同负责,做好规划统筹、资金落实、实施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市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县市区项目管理工作,对所属项目县市区的建设规划、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建设进度统计表等进行汇总上报,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协助省对项目县市区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各项目县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县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具体承担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资产管理、项目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级政府对教育类建设项目规费的减免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市州和县市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分管负责人,确定主办科(股)室,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上下工作衔接和各方面工作落实到位。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发挥基础教育、计划财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装备、仪器电教、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业务部门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实施工作。

2、建立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检查评估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将组织对各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专家队伍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各级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项目绩效评估,并将其纳入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3、建立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参与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地教育局、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新建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的,对于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对于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者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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